剛剛跟一個總是靠心情做事的朋友吵架,或許這兩年的端午節對我來說不是什麼太過吉利的日子。(去年跟前男友瀕臨分手,最後的確也分了,今年則跟人家吵架)
我們本來約好今天要一起出遊,但是因為這位尊者一句「我心情不太好」delay。我不是不能自己出去玩的人,但是我受不了等待,我沒有什麼耐心(期間我已經打了多次電話,沒接就是沒接)。後來對方提卻回Call了,理由就是「心情不太好」,不過「現在要出門了,希望我可以再等等。」但是要求還一大堆,例如要我去接、要我不能生氣、要我……。
什麼時候作錯事的人,該做的不是馬上改錯,還可以要求別人「再」做這麼多事情?
沒有人覺得「讓別人等」是很浪費別人生命的行為嗎?當然,我相信大多數的人對於遲到是抱持著歉意的,我自己也是遲到王,但我對於自己遲到這件事,我會很直接的說對不起。為什麼有人可以將「你再等我一下」視為一種「當然」,只因為「我今天心情不太好」?而且連一通取消的電話也沒有,還是我自己打去問的。
在口角之間,對方一直強調很重視我這朋友,但是「重視」只是嘴巴說說而已嗎?「重視」不是應該用「做」的嗎?什麼時候「用說的重視」這麼有價值了?老實說,對我來說,只是說卻不做,我還寧願什麼都不要說,默默做一件事就好。
要對我好,很簡單。什麼都不用說(反正我也不信甜言蜜語),只要做就好了。反其道而行,不要說重視我,連「了解」都沒有,何來重視之說?
- May 28 Thu 2009 15:59
你有你的心情,我也有我的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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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都是自私自利的~~
而且也真的沒啥朋友-﹍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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